2011年2月21日 星期一

02/22午餐執秘報告

一、99年9月以前的函文雖列明可持其影本申請,但不符每年查核之旨,中低收入單親與健保補助請叮嚀家長前往區公所索取“證明”。
二、午餐補助申請表請導師記得簽名。
三、請尚未檢附證明者,暫勿提交申請表,待證明文件齊全再一併附上送件提出申請。
四、因趙麗雪小姐本週須送公文,下週二才開始收取教職員工午餐費。如2~3月因事病公假等因素暫停用餐者,還可提出以便事先扣減金額。
五、教職員工與學生因假暫停在校用餐,須于三天前告知午餐執秘或營養師,第四天之五餐費方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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