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101學年度電話卡之製作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往年所發放之電話卡將不再製發。教師之個人資料除提供各行政單位1份供作公務用途之外,不會提供私人使用。如果老師個人需用者,請向當事人索取。另提醒同仁,如果您的個人資料變動了,如住址、電話、電子郵件…等,請聯繫人事室更正,以保障您的權益,並利於辦理相關業務時得第一時間通知本人。
二、101學年度上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可開始申請,至9月底止。提醒您,國中小無須附收據,高中職以上請附繳費收據正本(如附影本請簽名並書寫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又如您是在電腦上列印繳費證明或是在ATM繳款者,繳款聯上請簽名並書寫本影本與正本相符,連同繳費通知單一起附上,以利查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