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致贈本(100)學年度退休人員紀念品乙案
(一)100學年度退休人員9人(教師8人,公務人員1人),依本校教職員工互助辦法規定於退休時致贈紀念品每人戒指二枚,每只純金兩錢重,經核算結果每人應繳納金額為1866元。
(二)請同仁於下週二(6/12)下班前交給總務處趙麗雪小姐。
二、101學年度續(長)聘案業經本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名單如下:
游瑞蓮、陳怜岑、林靜娟、李雅惠、黃惠玲、林彩萍、陳淑微、王佳瑩、廖柏欣、蔡博、黃慧倫、劉玟伶、吳建德。
請上列人員至人事室簽領聘書。
三、本府「第二代公文整合系統」自然人憑證做線上簽核,依「高雄市政府二代公文線上簽核作業使用自然人憑證須知」規定,如尚未持有自然人憑證者,得填寫個人相關基本資料及同意書,經人事或總務單位確認身分無誤後,向戶政機關申請。如已持有憑證者,應填寫個人基本資料及同意書送人事或總務單位註記。故俟本校兼任教師名單出爐後,將統一辦理憑證申辦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