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老師有與趣開辦請於10月6日前洽資訊組
高雄市97年度家長、社區民眾資訊電腦研習申請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7年地方教育視導-資訊教育業務推廣計畫指標,本市97年度下半年鼓勵各校自行辦理家長及社區民眾電腦研習,且課程時數需滿20小時,課程需於97年12月底前辦竣。
二、本案開放由各校申請辦理,辦裡的資訊電腦研習課程、上課時間、講座由學校逕行規劃,對象以學校家長優先,亦可涵蓋社區民眾,上課時數必須滿20小時,每校每一班補助16,000元(補助項目鐘點費,其餘項目請申請學校自籌,或自行申請家長會補助),每校至多以申請2班為限,預計補助學校為30校(班)(含幼稚園),額滿為止。
三、本案截至97年9月16日,共計有17所學校線上(回覆)申請辦理,剩餘13所學校持續開放予各校申請,申請期限至97年10月9日止。
四、本案申請學校(含線上申請)需提報資料如下:
1、研擬計畫書乙份,請參考範例修改,或自行擬訂。
2、核章經費預算表乙份(補助項目:鐘點費,每滿50分鐘可支1小時鐘點費)。
3、檢具上述二項資料正式備文(需出具公文)申請。
五、成果提報:
1、成果手冊需檢附的資料如下:
活動執行成果表
照片電子檔至少20張
簽到表(請提供每次簽到的影本)
滿意度調查表統計表(請自行製作)
講座演講資料電子檔
2、上述資料請彙整後裝訂成冊,於97年12月30日前底前送交5冊,並將上述資料電子檔燒錄於光碟(乙片),正式公文備局辦理核銷結案。
3、研習活動辦竣後,請各校逕依「高雄市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工獎懲案件處理要點暨該要點獎懲標準補充規定辦理」辦理敘獎事宜,績效良好者另由本局專案簽核,提高學校承辦人員敘獎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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