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3日 星期三

97/09/04(四)晨會報告

一、符合高雄市教育局減免書籍與午餐費的是︰
1. 持有本市各區公所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2. 持有本府社會局中低收入單親清寒家庭補助核定函者。
(教育部的中低收入戶可予以補助規定,並不符合直轄市的補助範圍,請導師們留意。)

二、各位導師在填寫『退費明細表』時,只要填寫符合上述條件的三種相關文件的學生,申請『城隍廟』午餐紓困補助金其他福利補助,則請勿填入

三、教育局五科來函調查9-12月導師午餐費差額(原補助35元,尚有5元差額),但調查表中一~四年級補助差額僅有『實際供餐天數』,並未補足一週五天的導師午餐費差額,未來98年1月1日開始,一~四年級導師的午餐補助可能改為2~4天,而非一週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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